时间:2022-12-10 12:48:09 | 浏览:172
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领先的科技驱动型综合证券集团。它的先进的交易软件是方便了众多的投资者,那么这到底是是一家什么样的券商呢,又与其他的券商企业又什么区别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这家公司。
2010年2月26日,华泰证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华泰证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华泰证券全球存托凭证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交易,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自此,华泰证券也成为一家在上海、香港和伦敦三地上市的中国金融机构。
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于 1990 年 1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1991 年 4 月 9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1 年 5 月 26 日正式开业。1994 年,经江苏省体改委批准,公司改制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7 年 6 月,公司更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3 月,公司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整体变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科技驱动型证券集团,拥有高度协同的业务模式、先进的数字化平台以及广泛且紧密的客户资源。本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机构服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本集团搭建了客户导向的组 织架构及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及金融服务,并致力于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华泰证券近些年来业绩稳定增长,主要营收从2017年的211亿增长到2021年的379亿,经营净利润从2017年的92亿增长到2021年的133亿。
华泰证券的营业收入构成主要是由财富管理业务和机构服务业务在,这两个业务贡献了绝大部分的利润。其中利润的主要形式是手续费和利息的收入,另外华泰的主要服务地区是江苏和广东东区,这两个省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省。
华泰的分红较为稳定,每年都会给予股东一定的分红。
#券商#
【中小券商青睐基金托管业务 推动财富管理加速转型】财联社8月18日电,继东兴证券、湘财证券之后,东北证券是今年第三家申请基金托管牌照的券商。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积极布局基金托管业务,当前券商板块向财富管理转型已成为大趋势,获得基金托管资质有利于券商优化收入结构,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
一、沪深创三指:高开盘升,次低红盘8月17日,三大股指:沪深:早盘:探底回升。二、沪深创阳棒:三指盘升,0指下跌沪深创阳棒,沪指报329253点涨045%,深指报1259546点涨101%,创指报277791点涨17%。
HK)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岭股份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HK)报收于3385元,上涨15%,换手率111%,成交量3146万股,成交额106亿元。富昌金融集团最新一份研报给予上海复旦买入评级,目标价35。
中证网讯(记者林倩)今年上半年,证券私募行业冷热不均,业绩分化严重,股票主动策略私募表现欠佳,但CTA(管理期货)策略却异军突起。相对而言,对上半年表现相对出色的CTA则持谨慎乐观预期。此外,国金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在报告中指出,商品市场仍存在波动机会,但趋势流畅性预期并不非常乐观,同时可能存在一定事件干扰,因此对CTA策略整体保持中性偏谨慎的预期。
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工信部、财政部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可以看出,为增加中小企业的活力,尤其是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打造中小企业转型样本,持续提升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下周操作:在股市赚钱一定要练就这种本领,超前预判和反向思维股市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变化莫测,让人不知所措,而绝大多数投资者只看到已经发生的状态,并被眼前的走势所左右,但要在市场占得主动,并提高获利机会,超前预判市场后面可能出现的走势非常关键,超前意味着你会占得先机,不论是涨还是跌,你可以做到在别人后知后觉追涨的时候获利全身而退;
青岛证监局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陈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周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青岛证监局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陈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